搜尋此網誌

2012年1月2日 星期一

身份証遺失新規定


重要常識: 身份證遺失 → 法令修改了   
應先打電話至戶政事務所掛失  
 花三分鐘,絕不浪費還有保自己的權益。
 身份証遺失時→法令修改了
 收到此 MAIL 請儘您所能的傳閱出去,因為事關許多人的權益,
 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,身份証遺失時,請千萬記得    
  (1)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 →錯誤示範 
  (2)開立遺失三聯單       →錯誤示範  
  (3)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→錯誤示範           一般民眾身份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,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    →錯誤示範
  
   <<正確做法 >>
  
       先打電話至戶政事務所掛失   
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 應馬上準備
    1. 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,(二吋)
    2.規費 200 
    3.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 
     [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 (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 ) 也可以 ]
    4.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 領 / / 發手續
 大約5-10 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
 (< http://www.ris.gov.tw/) ,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 一 次「身份證 >   / /換發日」為主可上網查詢 http://www.ris.gov.tw/docs/uping.html 
 這樣 一 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,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
 信用卡或貸款之類 ..至於其他的麻煩,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 "身份證
 / / 換發申請書 " 來證明舊有 ( ) 身分證已遺失作廢,申請 一 張證明也才十塊錢而已,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,況且戶政事務所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!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